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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朝阳辉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5 08:52:04

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有哪些?答: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企业如何申请专利?答:如果企业自己有能力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自己有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人才,可以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向主管部门申请专利。由于申请专利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程序复杂,企业如果没有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就应该委托有信誉的专利代理公司代为申请专利。

企业怎样确定自己的技术保护战略?答: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研发新技术或者作出了新的设计,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研究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有的技术适合通过保密措施予以秘密,比如医药化工领域的技术,他人通常难以破解。但是机械领域的技术,产品一旦推向市场,通常难以保密。当然,有的技术可以通过商业秘密和专利结合保护。

企业如何进行品牌建设?答:企业的品牌建设,百年成之不足,一旦毁之有余。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品牌战略,提高品牌附加值。企业应该针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特点,选择好商标、商号,不要跟风,不要攀附名牌,不要搭便车。确定商标后立即注册,然后通过宣传使用,点滴积累商誉,最终必能赢得消费者的赞誉。著作权受到侵害,如何寻求救济?答:著作权有复制、发行、表演、展览、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多项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采取自力救济,也可以采取公力救济。一是向侵权行为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停止侵权,采取删除、停止发行等行为;二是寻求公力救济,向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或者向法院起诉被告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企业怎样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答:商场如战场,商战不可无秘密,商业间谍无处不在。企业应当建章立制,建立适合自己情况的适当的保密措施。比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重要文件有专人负责保管,涉密场所限制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秘密资料有不同的人保管等等。如果一旦泄密,立即采取措施,限制秘密的进一步扩散。网络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何影响?答:网络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巨大。网络传播技术使得传播作品更便捷的同时,也使得著作权侵权变得更容易;电子商务使得商标在网络空间的保护出现许多新特点,企业的域名被抢注也时有发生。域名不是传统的知识产权,但是其性质是商业标识类利益。域名被抢注后,或者提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企业接到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商业信函时应如何处理?答:对很多中小型企业而言,大多无力由专人负责自己知识产权方面的监测,因此自己的商标是否被人抢注,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自己的商标属于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是否有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自己的专利权或者著作权是否有人侵犯,通常无法及时发现。因此,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一般会主动与企业联系,与企业商谈由其代为维权。

企业应当慎重对待上述信函,因为企业与上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并不熟悉,不了解其执业能力以及信誉,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耽误企业自身的维权。有信誉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一般不会通过上述方式承揽业务。所以,企业接到上述信函,最好咨询自己的法律顾问或者专业律师,然后确定如何处理。

为进一步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朝阳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减轻商标申请人负担,为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特简化以下部分商标申请材料和手续。

一、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地方受理窗口直接办理除转让、移转以外的申请事宜时,不再要求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时,申请人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申请的,只需在一份变更申请中提交变更证明文件,其他变更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变更证明文件所在变更申请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三、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更正申请的,只需在一份更正申请中提交更正证明文件,其他更正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更正证明文件所在更正申请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四、在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时,不再要求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该中文译文不再要求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朝阳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在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即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我们也称之为权利行使的界限。

这一原则在很多法律中有体现,在《商标法》上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二条(修订前的第三十一条),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虽然这些权利有相同之处,但毕竟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定,其差异往往更大。

因此,被侵犯的权利不同,在侵犯权利方面所需要的证据是不同的。其中的著作权与其他几项权利相比,就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好,企业名称权也好,都是由相关国家机关进行了登记、注册,在获准登记注册开始产生了相应的权利,相关的登记、注册文件也是该权利是否存在的权属证据;著作权则不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从完成之日起就产生了著作权,不需要登记、注册的程序,所以证明谁是著作权人或者作者的证据,与其他权利相比就不太一样。

首先,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一本书中的插图、封面或者一本画册,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该作者也就是著作权人。如果署名作者之外的人主张他才是著作权人,需要提供与署名作者之间的合同、授权书、声明、判决书等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在商标案件中,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经常被使用的证据之一,也有人误认为著作权登记证书像专利证书一样属于权属证明。其实,著作权登记证书与专利证书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前面说过,专利权的产生不是自专利技术方案作出之日起,而是自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并公告之日起,所以专利证书是专利的权属证明。但是,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不用登记,作品也有著作权。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不是作品著作权的唯一权属证明,只是证据之一。

根据目前的法律制度,著作权登记过程中并不对作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作品是原创作品还是侵权作品,著作权登记机构是不管的。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时间,一个是作品完成时间,一个是登记时间。作品完成时间,由登记申请人自行填写;而登记时间是客观的,由著作权登记机构填写。所以,登记时间更具有法律意义。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以上特点,在实践中,如果主张权利的人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但又有相反证据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存在问题,则著作权登记证书起不到相关的证明作用。例如,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时间的,无论上面写的作品完成时间是什么时候,均不能证明权利归属;著作权登记证书上面登记了作品归属,其他人有相反证据证明作品的作者另有其人的,以其他证据为准。

再次,一般情况下,已经注册的商标不能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也就是说,商标注册证书只是商标权权属的证据,不是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证据。即使把某一图形注册为商标,并不排除有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可能性。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在“MASTERART及图”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但是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时间,而商标登记证书不是著作权的权属证据,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之后,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商品订单等其他证据,综合在一起认为虽然不能证明上诉人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但构成了作品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这种综合判断是一个自由心证的过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风险,值得注意和研究。

为什么要做商标异议答辩,朝阳商标注册期间,会有商标初审公告期,公告期有3个月。那么这个期间如果你被人提出了商标异议,那么为什么要做商标异议答辩?

1、商标被异议如果选择不进行答辩,那么该商标就会直接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平的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裁定,这个结果明显是偏向异议人。异议人的理由一旦充足,商标就会被视为商标注册无效,不予准注册。

2、商标异议答辩时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这也是当事人反驳异议人观点的唯一办法。商标异议资料要准备哪些?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清单在签订代理协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出具)。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步骤: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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