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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介绍

作者:朝阳辉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22 08:20:33

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那么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有哪些?看看朝阳商标注册的介绍:商标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销,是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撤销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可以撤销已核准注册商标的条件是注册商标成为起核定适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适用,提出撤销的主体是包括注册商标权人在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受理撤销申请的主体是商标局。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我国在商标方面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我们都知道,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保护,而随着近年来人们对知识产权认识的加深,越来越多人了解到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因此注册商标的人逐年增多,但是注册成功的门槛也在逐年提高。  

因此,许多申请人在遭遇多次商标被拒之后,就将视线转移到商标转让。相对商标注册来说,商标转让可操作性更高,只要双方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即可快速获得一枚属于自己的商标。但是,对于部分对商标知识并不了解的人来说,可能也会有这些疑问:商标转让和商标注册流程一样吗?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签订转让协议之后就可以直接使用商标吗? 

1. 商标转让流程

其实商标转让虽然不用通过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等环节,但是也需要经过一定时间,主要就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下发转让证明等主要环节。对于商标转让的审查,最主要的就是提供转让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就目前市面上的商标转让来说,商标转让双方大多还是通过代理机构进行转让。虽然很多机构保证可以快速转让,但是就商标局发布的文件来说,商标转让也需要一定时间。

申请:2-3天 

受理:1-2月 

审查:1-3月 

公告:1-3月 

但是一般情况下,商标转让用不了上文中那么多时间。而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而言,商标转让经过核准之后予以公告,在公告期受让方即拥有商标使用权,快速拍板,即买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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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记账流程,大家都知道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都是需要会计的,但是同时会计的工作流程也是千变万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所有复杂的事情都是由简单的事情累积叠加而成,对于流程来说同样也是如此。我们首先以公司的业务量不多的情况下对这个问题作出解答,而这也代表了大多数的会计记账流程。 

首先要做的是对于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它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是进行会计记账的第一步。如果原始凭证不完全,那么就需要补齐所有的凭证;接下来,对于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分类并且将它们折叠成统一大小的样式填制记账凭证并且及时输入到电脑中;查漏补缺没有什么问题,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编制各类明细分类账;到了月末还需要做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到了年中或者期终,还需要编制各类会计报表;最后则是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备后查。  

而这类会计记账流程在具体行业中的具体表现又有所不同,常见的就在于会计的做账方法上面大有不同。比如对于电商行业来说,并不是顾客下单付款之后就需要做账,实际的一笔订单做账是从发出物流开始的,等到客户确认收货之后,才需要做一系列的科目以保证会计核算无误。  

在知道了基本的会计记账流程之后,想必小伙伴对于专业会计工作有了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不过想要完美的解决掉这个问题,发票和做账的关系也是需要各位分清的。在很多会计看来,没有发票就无法做账。出现这种情况,和我国税收过度依赖“以票控税”大有关系,但是这两者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要知道不论是税法还是其他会计相关法规其实并没有规定只有发票才可以入账做账。在必要的时刻,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纳税的材料也是可以被认为是做账凭据的。

评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如下指引:

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即在保证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同时,兼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本案的审理对于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了积极探索,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中,准确理解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和侵权判定标准,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起到了裁判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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